《國際前鋒論壇報》是《紐約時報》與《華盛頓郵報》在法國巴黎合辦的英文報,編輯嚴謹,夙負盛名。報導內容以世界新聞及美國國內新聞為主,除了巴黎之外,也在世界其他重要地區發行,所以,我們每天皆可在台北同步閱覽這份高水準的英文刊物。
然而,二○○一年十二月十二日,該報卻出現一個小錯,頗值一談。當日,第三版刊登「紀念恐怖主義攻擊」照片,文字說明稱,美國駐日本「代理大使」(acting U.S. ambassador to Japan)某某在東京紀念儀式中致詞……云云。本文擬推敲的是,大使暫離任所,代行職權者是否稱為「代理大使」(acting ambassador)?
一般而言,代理他人職務,可於所代之職稱前加上 acting 一字,例如代理部長(acting secretary 或 acting minister)、代理市長(acting mayor)、代理總經理(acting general manager)等等。但是,代理大使職務是一個例外,不能類推稱為 acting ambassador。
依照外交制度,代理大使職務者的頭銜,稱為「代辦」(Chargé d'affaires)。我國早期稱之為「代辦使事」,代辦乃其簡稱。代辦對外交部行文,應自稱「代理館務」或「暫代館務」。
按外交代表(diplomatic agents)一般分三級,即大使(ambassador extraordinary and plenipotentiary)、公使〔envoy extraordinary &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,亦即公使館之館長,而非大使館公使(minister of embassy)〕,及代辦。第一級(大使)及第二級(公使)外交代表到任時,應向接受國元首呈遞由派遣國元首簽署之到任國書(letters of credence)。第三級代表(代辦)則不同。
代辦分為兩種,即專任代辦 Chargé d'affaires ad hoc 及臨時代辦 Chargé d'affaires ad interim。所謂專任代辦,係指派遣國不派大使也不派公使時,所派之第三級外交代表;也就是說,專任代辦並非臨時代理館務,而係正式的外交代表。因此,專任代辦抵任時,應向接受國外交部長遞送到任書(letter of cabinet)。
所謂臨時代辦,則指大使因故暫離任所,由最資深的館員暫代館務。例如前開新聞中,美駐日大使……
■陳錫蕃
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。 曾任外交部專員、中南美司科長、條約法律司司長、國際組織司司長、常務次長、總統府特任副祕書長。駐外經歷包括:駐巴西大使館二等祕書、一等祕書,駐阿根廷大使館參事,駐玻利維亞大使館參事,駐亞特蘭達總領事,駐芝加哥、洛杉磯辦事處處長,駐美代表處副代表、駐美代表。現任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政策委員、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講座教授、師大翻譯研究所兼任教授。
作者:陳錫蕃
叢書系列:社會人文 189
規格:平裝,14.8 x 21 x 2 cm,304頁
出版商:天下文化
出版日期:2003年08月31日初版貳刷
語言:華
ISBN-13:978-986-417-139-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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