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

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


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


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
目前提供超過4,000間全家店舖


1、店到店取貨付款。


2、先匯款再寄出超商店到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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