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單前記得先仔細考慮好再下,商品若選擇要用店到店寄出就一定要記得取貨。
若到貨期間,經由多次通知還刻意不取貨,以致造成惡意棄標,相關留存的個資,直接拉黑名單從此不再給下單。
下單不取貨,會讓第三方物流至少跟賣家收取一筆運費的金額產生,這也已經構成刑法第355條刑責。
大家都是成年人了,萬望對於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刑法第355條的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,又稱為「間接毀損罪」。
意圖損害他人,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,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355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目前提供超過4,000間全家店舖,店到店取貨付款,安心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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