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
目前提供超過4,000間全家店舖,店到店取貨付款,安心有保障。後續將提供更多元的金、物流選項,敬請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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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保留交易之相關紀錄,並與我們聯繫,如仍無法排除交易糾紛,您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:https://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