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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溫馨提醒惡意棄單不取貨】
網購未取貨被告,是依據什麼法律?惡意不取貨不付款,小心吃上官司得不償失!

網購為賣家帶來許多商機和通路,但其實也經常面臨被消費者惡意棄單、不取貨的風險。

如果碰上此情況,惡意網購不取貨的消費者,將可能觸犯刑法間接毀損罪。

※刑法間接毀損罪的成立條件:

 刑法上間接毀損罪,又稱「以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」,依照法條本身規定,構成間接毀損罪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:

1.行為人存在犯罪意圖;
2.行為人施行詐術;
3.使本人或第三人處分財產;
4.致使本人或第三人因為處分財產而受有損害。

上述要件,對照網購不取貨情形,即是網購買家本身沒有真實購買商品之意思,卻基於達到損害網購賣家的意思,假意網購下單使網購賣家寄出商品,使網購賣家支出商品相關費用(包裝費、運費、原料費等),最終因網購買家惡意不取貨,使商品退回至網購賣家,使網購賣家損失包裝費、運費等費用。

此種情況下的惡意不取貨,本身已含欺騙、損害他人之意思,因此有可能得以刑法處罰。網購商家面對遭到惡意棄單、不取貨情況,可對買家提起刑事告訴,若檢察官或法院認定買家確實涉犯不法而予以起訴或判刑,網購賣家亦可進一步提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以弭補被騙所生的相關必要費用。

當然,個案中實際惡意不取貨、棄單行為,也經常有各種變化。例如有惡意不取貨的買家,是以假冒他人名義方式下單、訂貨,這情況亦可能另外再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等罪。